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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概括和限制
具有种属关系的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之间存在这样的关系:内涵较少的概念外延较大,内涵较多的概念外延较小。如“学生”和“中学生”相比,前者内涵比后者少,其外延比后者大。“学生”和“人”相比,前者内涵比后者多,其外延比后者小。
(1)限制
限制是通过增加内涵,缩小外延,从属概念得到其种概念的逻辑方法,所以必须在有种属关系的概念之间进行。如:“亚洲”不能限制为“东南亚”,因为两者不是种属关系。单独概念没有种概念,不能限制。如“螳螂”不能限制为“捕食的螳螂”。
(2)概括
概括是通过减少内涵,扩大外延,从种概念得到其属概念的逻辑方法。概括也必须在具有种属关系的概念间进行。如“草”能概括为“植物”,不能概括为 “草原”。因为“草”和“植物”是种属关系,而“草”和“草原”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最大类概念没有属概念,因而不能概括。如“事物”是最大类概念,不能 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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