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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幼儿保护

一、幼儿法律保护

(一)幼儿法律保护的主要目标

1.依法保障幼儿生存权、保护权、参与权和发展权。

2.依法打击伤害幼儿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控制并减少侵害幼儿人身权利的各类刑事案件。禁止虐待、溺弃幼儿,特别是女婴和病残儿童。禁止使用童工(未满l6周岁)和对幼儿的经济剥削。

3.预防和控制幼儿犯罪。

4.在诉讼中依法维护幼儿的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参加诉讼和辩护的权利。

5.建立法律援助机构。为幼儿提供法律援助。

(二)幼儿法律保护的策略措施

1.立法与执法。完善幼儿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认真执行《中 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儿童权利公约》。严厉打击杀害、 摧残、虐待、拐卖、绑架、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和引诱、教唆或强迫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犯罪。保护幼儿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严禁利用幼儿生产和贩运毒 品。加强对企业用工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使用童工的现象。

2.司法保护。在处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时,落实司法保护原则。

3.法律宣传与服务。通过宣传教育和为幼儿提供法律服务,动员全社会重视和保护幼儿 权益。禁止对幼儿实施家庭暴力及其他形式的身心虐待。禁止强迫未成年人结婚或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加强对幼儿的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增强幼儿法 律意识,提高幼儿自我保护和防范能力。各类媒体在报道有关未成年人案件时不得公开其真实姓名和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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