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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享教育缺乏渗透性

分享教育作为道德教育的一部分,具有道德教育的特性——渗透性。分享教育的渗透性是指分享教育应渗透到幼儿园教学活动及日常生活的各个环节。儿童分 享观念和分享行为的培养既可作为幼儿园社会教育领域中一个独立的部分,设计专门的教育活动进行;亦可渗透到其他领域的教学活动中及儿童日常生活的各个方 面。

现实中一些幼儿园的分享教育似乎只是专门分享教育课上教师参与下的分享活动和言语教导,没有很好地渗透到其他领域的教育活动和儿童日常生活中去。年 幼儿童行为具有不稳定性等特点,分享教育缺乏渗透性造成儿童的分享行为得不到巩固和强化,进而不能迁移到真实的生活情境中去,致使分享教育的实施事倍功 半。

三、重塑适宜的分享教育、提高分享教育的有效性

儿童道德教育的有效性问题是目前国内外教育界争论的热点,分享教育作为儿童道德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倍受关注。如何重塑适宜的分享教育、提高分享教育的有效性是幼儿教育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试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论述。

(一)分享教育的实施要以儿童现有发展水平为前提

儿童现有发展水平是教育目标、教育内容制定的依据。教育对儿童施加的影响只有在儿童可接受的水平之内才会对儿童起作用,所以,分享教育的实施必须以儿童现有发展水平为前提。

分享品质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儿童在与周围环境相互作用的过程中习得的。分享行为的产生需要一定的生理和心理基础,即当儿童身心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具 备了分享行为产生的机制后,分享行为才有可能出现。学前儿童生理和心理虽获得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具有浅显的分享意识、懂得分享的意义,但还未能够正确理解 分享含义,分享观念处于Damon所提出儿童分享观念发展的三水平阶段中的平等分配水平阶段。他们简单地把分享理解“均分”,如当玩具、零食或游戏的机会 较少时应该平均地分配;或是把分享错误地理解为“馈赠”,认为把自己的东西送给他人、把游戏的机会让给其他小朋友就是分享。

作为教育者要了解、掌握儿童身心发展规律,根据儿童现有发展水平选取适宜的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才能更好地促进分享教育的实施。

(二)分享教育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

“以人为本”教育理念作为二十一世纪教育的核心理念,体现了尊重人性人格、尊重人的权利的价值取向。分享教育的实施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尊重儿童人格及权利,关注儿童内心的感受、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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