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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对本人的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未就业人员在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盖章);
7.本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承诺书》原件, (《承诺书》签名时必须由申请人本人亲自签名);
8.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表原件(此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供);
9.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出具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合格的证明材料原件(此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供);
10.近期两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四张。
五、办理具体流程及日程安排
(一)认定工作宣传及认定信息发布时间为3月31日前;
(二)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1日至20日;
(三)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间为4月20日至4月30日,申请人将以下材料按顺序整理好到教育局人事股进行确认: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身份证复印件;3.学历证书复印件;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5.由查档机构出具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材教法》成绩单和《教学实习鉴定表》的查档证明;6.《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复印件;7.《思想品德鉴定表》;8.《承诺书》。
(注: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证书及《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需要提供原件以供核实)
(四)申请人员执身份证、《体检通知书》及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盖章后的《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到指定医院体检,时间为5月11日至5月15日(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五)教师资格受理、认定阶段,时间为5月16日—6月8日,认定机构对初审和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认定工作,期间:
1.对需要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的人员,发出《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通知书》,需考试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后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做出考试是否通过的结论。
2.对不需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的人员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通过的人员,将其电子档案提交国家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中心作是否认定的结论。
(六)《教师资格证书》发放阶段,时间为6月10日—7月10日,期间:1.下发认定结果通知;2.申请人接到认定合格通知后凭身份证到县教育局领取证书。
六、收费
申请人员需交纳体检费和考试费:体检费由具体体检医院按物价局规定收取;考试费由教育局计财股按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价函〔2008〕99号)文件精神收取(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考试费200元)。
七、其他注意事项
1.请务必牢记自己的网报号、登录密码、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
2.网上报名时必须按要求上传照片。
3.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教师资格申请表上粘贴的照片和证书用的照片必须一致。
4.参加体检时应注意:体检时请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体检费;体检结束后,体检表交医院体检办公室;逾期未体检者,责任自负;参加体检人员的安全事宜,概由参检人员本人负责。
八、咨询地点及电话
地点:美姑县教育局人事股;电话:0834-8243391。
原标题:美姑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15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美姑县教育局
201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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