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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校在有裂缝的教学楼中对学生进行教育教学活动,这侵犯了学生( )的权利。

A.安全

B.受教育

C.受尊重

D.生存

【答案】A

【欣瑞教育解析】我国宪法与法律规定少年儿童的合法权利有:生存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受尊重的权利;安全的权利;人身自由的权利。我国《未成年人 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因此本题选A。

5.个别教师随意占用学生的上课时间、指派学生参加一些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商业庆典活动等,这些行为主要侵害了学生的( )。

A.健康权

B.名誉权

C.受教育权

D.隐私权

【答案】C。

【欣瑞教育解析】题干所述行为主要侵害的是学生的受教育权。受教育权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中规定的公民享有的一项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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