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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理的分类根据从前提到结论这一推导过程的方向不同,将推理分为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类比 推理。演绎推理通常被说成是从一般到个别的推理,即根据某种一般性原理和个别性例证,得出关于该个别性例证的新结论。归纳推理通常被说成是从个别到一般的 推理,即从一定数量的个别性事实中,抽象、概括出某种一般性原理。但更精确的说法是:演绎推理是必然性推理,即前提真能够确保结论真:归纳推理是或然性推 理,前提只对结论提供一定的支持关系,即前提真结论不一定真。
1.演绎推理
(1)演绎推理的定义
演绎推理是从一般性原理出发,引申出较特殊性结论的推理。这种推理的推导方向。是由一般到个别。
(2)演绎推理的特点
演绎推理的前提是一般性原理,演绎所得的结论是蕴含于前提之中的个别、特殊事实。因此演绎推理是由一般到特殊的推理。
在演绎推理中,前提与结论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只要前提和推理形式是正确的,结论必定正确。
(3)演绎推理的一般模式:三段论
大前提——已知的一般原理
小前提——所研究的特殊情况结论——根据一般原理,对特殊情况作出的判断
2.归纳推理
(1)归纳推理的定义
归纳推理是指从一系列个别性的判断出发,引申出一般性结论的推理。这种推理的推导方向,是由个别到一般。
(2)归纳推理的分类归纳推理按照其推理的前提中是否考查了~类事物的全部,可以分为完全归纳推理和不完全归纳推理。不完全归纳推理,又分为简单枚举归纳 推理和科学归纳推理。此外,还有概率归纳推理和溯因归纳推理。需要注意的是,归纳推理中的“完全”和“不完全”是相对的,它是就推理前提的数量方面来说 的。
所谓“完全”是从整体上来对一类对象的全体加以考查:所谓“不完全”则是从局部(部分)上来对一类对象的全体加以推断。因此,它只具有相对的意义:
①完全归纳推理
完全归纳推理,是以某一类对象中的每一个成员都具有(或不具有)某种属性为前提。因而推断出该类对象的全体都具有(或不具有)这种属性的推理。因此,完全归纳推理的前提是个别性的。其结论却是一般性的。完全归纳推理的结构町用公式表示为:
S1是(或不是)P,
S2是(或不是)P,
S3是(或不是)P,
Sn是(或不是)P。
S1……Sn是S类的全部对象。
所以,S是(或不是)P。
由于完全归纳推理是根据某一类对象中的每一个对象都具有(或不具有)某种性质, 从而作出该类对象的全体都具有(或不具有)这种性质的推理。因此,完全归纳推理的结论,是建立在对被考查对象的每一个成员的认识基础之上的,因而是必然 的。为了得出正确的结论,完全归纳推理必须遵循以下规则:
第一,每一个前提都必须具有结论所表达的性质,结论才真实可靠。
归纳推理的前提有若干个而不是一个,只有这些前提中的每一个前提都具有(或不具有)其结论所表达的性质,那么这样的结论才真实可靠,否则其结论便是不正确的。
第二,凡是对一类对象进行完全归纳,必须毫无遗漏地包括该类对象中的每一个对象。
这是为了确保其结论的正确性所必须的。因为如果被考查的对象有遗漏,而正好是遗漏了的对象不具有结论所表达的性质,而结论却偏偏说该类对象的全体都具有这种性质,这样的结论显然是不正确的。
因此,与这两条规则相联系的,完全归纳推理的逻辑错误便是:前提不真实和考查有遗漏。
完全归纳推理这种推理形式,虽然其结论具有必然性、可靠性等优点:但它也有适用 范围狭小的缺点。由于这种推理形式必须把某一类对象的所有成员都要一个不漏地列举出来,因此它不适用于包含有许多对象的类,更不适用于包含有无限对象的 类,因为我们不便于把许多对象都一一列举出来,更不能把无限对象列举出来。它只适用于包含对象较少的类。
⑦不完全归纳推理
不完全归纳推理,是以某一类对象中的部分对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种性质,因而推出该类对象的全体具有或不具有这种性质的一般性结论的推理。
不完全归纳推理根据前提中是否考察了事物对象与其属性问的内在联系,可以分为简单枚举归纳推理和科学归纳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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