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点这里加小编微信(领取免费资料、获取最新资讯、解决考教师一切疑问!)

5.归纳推理

归纳推理是指从个别性知识推出一般性结论的推理。

根据前提所考查对象范围的不同,把归纳推理分为完全归纳推理和不完全归纳推理。

(1)完全归纳推理

完全归纳推理是根据某类事物中的每一个对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种属性,从而推出该类事物具有(或不具有)某种属性。

(2)不完全归纳推理

不完全归纳推理是根据一类事物中部分个体对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种属性,从而推出该类事物具有(或不具有)某种属性。不完全归纳推理可以分为简单枚举归纳推理和科学归纳推理。

6.类比推理

类比推理是根据两个(或两类)对象在一系列属性上是相同或相似,从而推出它们在其他属性上也有相同或相似的推理。

类比推理的结论具有或然性,既可能是真的,也可能是假的。因此,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提高类比推理的可靠性:

第一,前提中确认的相同属性越多,那么结论的可靠程度也就越大;

第二,前提中确认的相同属性越是本质的,相同属性与要推出的属性之间越是相关的,那么结论的可靠程度也就越大。

7.逻辑基本规律

(1)矛盾律

矛盾律是指两个互相矛盾或互相反对的命题不能同真,必有一假。在两个互相矛盾或互相反对的命题中必须否定其中一个,不能两个都肯定。否则,就会犯“自相矛盾”的逻辑错误。

(2)排中律

两个互相矛盾的命题不能同假,必有一真,这就是排中律。对两个互相矛盾的命题不能都否定,必须肯定其中一个,否则会犯“两不可”的错误。

(3)同一律

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思维必须与自身保持同一,这就是同一律。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必须保持概念自身的同一,否则就会犯“混淆概念”或“偷换概念”的错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必须保持论题自身的同一,否则就会犯“转移论题”或“偷换论题”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