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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教育局关于2015河南新乡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条件

2015-08-03 10:14:17.0| 教师资格网xredued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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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乡市教育局关于2015河南新乡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条件

(一)首次任教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教师和我市实施定期注册工作前已经任教的教师。申请首次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聘用为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3、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4、上年度考核合格。

首次任教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教师,须完成不少于80个学时的培训任务。

(二)申请定期注册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2、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4、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

(三)对“一人多证”、“高段低聘”、“低段高聘”、“科证不一”等情形的人员,首次注册按下列办法执行:

1、对于“一人多证”,即持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由申请人自行选取与现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最相应的教师资格进行注册。

2、对于“高段低聘”,即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低学段任教的,视为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可持该证书进行注册。

3、对于“低段高聘”,即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的(包括持有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在其他岗位任教的),试点前已经在编在岗的教师 申请首次注册时,可持该证书进行注册,但需限期取得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否则,原则上应调整到低学段任教或调离教学岗位。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 后,各单位的新进教师不得再“低段高聘”。

4、对于“科证不一”,即现任教学科与所持有教师资格证书上任教学科不一致的,可持该证书进行注册。

5、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可持该证书进行注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的;

2、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借调、支教、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3、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首次注册时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4、因特殊情况经相关教育部门许可逾期未申请注册的。

(五)暂缓注册者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暂缓注册期限限定为一年,待情形消失或改正补齐,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方可重新申请注册,注册后重新上岗。其中,对属于第四条第一款的,应参加相关 培训,补齐教师培训学时,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申请注册;对属于第四条第二款的,在恢复教育教学工作一年后,由所在学校考核合格方可申请注册;对属于 第四条第三款的,学校应进行转岗安排,暂缓注册期满后由学校组织考核,取得考核合格证明方可申请注册;对属于第四条第四款的,在次年度申请注册。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七)注册有效期内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者,注册有效期自动终止。

(八)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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