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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5-07-23 11:18:26.0| 教师资格网xredued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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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禹州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四)考试安全与违规处罚
      1.省招生办公室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应急处置预案实施办法(试行)》处置和应对考试期间的突发事件。
      2.对试题保存、考务管理、监考等考试相关人员发生的违规行为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考生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认定和处理。
      三、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办法
      我省从2015年起,选新乡市作为试点实行中小学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和5年一个周期的定期注册制度。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每年秋季开展定期注册工作。待时机成熟后,再在全省范围内推开。
      (一)注册范围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公办普通中小学(包括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以下简称“教师”),暂不包含其他教育机构(少年宫、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在编在岗教师和民办学校教师。
      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有效期为5年。首次注册合格后,每5年定期注册一次。定期注册不合格或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二)注册程序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
      2.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在受理注册申请终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注册结论。注册结论应提前进行公示。
      3.省辖市及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工作的复核。
      4.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模块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
      (三)相关经费来源
      根据教育部规定,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因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将教师资格认定及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咨询电话:(0371)60867560/60867561/60867562
2015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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