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30 09:41: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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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上注册机构意见栏的注册结论,由注册初审机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采用加盖注册结论章(样式和规格见附件)或手工填写的方式体现。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由初审机构归档保存。
(三)教师资格证书上的注册结论采用粘贴教育部统一监制的“注册贴”的方式体现。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负责向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领取“注册贴”,并打印注册结论;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按实际注册数从省里领取并下发“注册贴”至注册初审机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各注册初审机构负责将打印好的“注册贴”分别粘贴在相关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备注页上,并加盖注册初审机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骑缝公章。
各有关机构要高度重视注册贴的使用和管理,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对负责注册贴使用和管理的负责人及经办人要进行登记,对各地领取、使用、报废及剩余注册贴的数量要进行严格登记,严防流失和违规使用。
七、注册初审机构需刻制“撤销”用章,用于撤销原有注册结论。经注册终审机构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批准需要撤销原有注册结论的,应分别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注册机构意见栏中的注册结论及教师资格证书备注页的“注册贴”上加盖“撤销”章,并注明日期。“撤销”章的规格与其他注册结论章相同(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