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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内蒙古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及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分数线等有关事宜通知

2015-05-12 10:02:47.0| 教师考试网xredued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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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5内蒙古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及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分数线等有关事宜通知

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5年全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及评卷工作全部结束,考生考试成绩已于2015年4月30日公布(成绩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网址为www.nm.zsks.cn)。现就公布本次考试合格分数线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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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自治区教育厅研究,确定了2015年全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各层次、各科类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分别是:

(一)汉语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合格分数为45分;

蒙语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合格分数为45分。

(二)汉语中等教育学、中等教育心理学合格分数为50分;

蒙语中等教育学、中等教育心理学合格分数为40分。

(三)汉语初等教育学合格分数为55分,汉语初等教育心理学合格分数为45分;蒙语初等教育学合格分数为45分,蒙语初等教育心理学合格分数为35分。

二、凡参加全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两科成绩全部合格的考生颁发双科合格证,单科成绩合格的考生颁发单科合格证。

原标题:关于公布2015年全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分数线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5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