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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小学教育的历史发展

小学教育通常是指一个国家学制中第一个阶段的教育,也称初等教育,教育对象一般为6岁-12岁的儿童。小学教育是基础教育,是对全体公民实施基本普通文化知识的教育,是培养公民基本素质的教育。

(1)我国古代的小学教育

我国的小学产生于殷周时代

(2)我国近现代的小学教育

1878年,张焕纶所创办的上海正蒙书院内附设的小班,是近代小学的开端。1904年,清政府颁布了《奏定初等小学堂章程》。规定设初等小学堂,并规定初等小学教育为义务教育。1840年以后,我国的小学教育有了较大的发展。发展变化的基本特征是:

①逐步明确了小学教育为普通教育、义务教育的性质

②学制改革逐 渐向世界其他国家靠近,采用修业年限为6年的“4-2”学制

③逐步明确小学教育是为培养合格公民打基础的教育

④从小学堂到小学校都有了公立和私立两类。

(3)新中国成立以后的小学教育

新中国成立之后,从1986年开始推行九年义务教育

2、义务教育

(1)义务教育的概念

义务教育是指国家采用法律形式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都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都必须予以保证的带有强制性的国民教育。

(2)义务教育的法律保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是实施义务教育的法律保证。

3、《义务教育法》的基本内容与实施

《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的指导思想、实施对象及年限、学制、管理体制、办学条件、各方应履行的责任与义务等方面作了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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