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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师招聘中关于法律法规部分是每年考试中必不可少的部分,而具体考试的百分比每年均有浮动,但多为5%——10%左右。知识点的呈现方式较为简单,多为最基本的法条的考察或者是给一个案例,进行分析后反选。主要以客观题进行备考,内容以理解为主。

大纲中所涉及8部法律,分别是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教师资格条例、未成年人保护发、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除此之外,还有个别其他教育法律相关知识。以下对其中的的试题呈现的类型进行简单的介绍。

一、“数字类”考察

例1:我国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时间是(C )

A.1957年 B.1982年

C.1986年 D.1990年

例2:《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义务教育阶段,要保证学生每天锻炼( B)

A.半小时 B.一小时

C.两小时 D.三小时

二、侵犯权利种类

例3:( C )是教师最神圣的权利。

A.管理学生权 B.民主管理权

C.教育教学权 D.获取报酬待遇权

例4:某小学为追求升学率,将低年级成绩最差的三名学生除名,该小学侵犯了未成年学生的( C )

A.人格尊严 B.隐私权

C.受教育权 D.身心健康权

三、重点法条内容类

例5:2006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提出( A )

A.实施素质教育 B.加快普及高中教育

C.普及学前教育 D.实行九年义务教育

例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下列情况属于“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的是( B )

A.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B. 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

C.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D.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知识点整理

(1)时间:1995年3月18日颁布,同年9月1日施行。

(2) 设立学校基本条件:组织机构和章程;合格的教师;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3)我国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

(4)受教育者的权利:参加教学活动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获得国家物质帮助的权利(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获得公正评价权;申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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