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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和广安市教育局统一安排部署,我县今春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4月1日开始。根据实际情况,我县今年教师资格认定集中在春季受理一次,秋季不再受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

户籍或工作单位(有办理人事代理的单位)在武胜县行政辖区内的符合申办相应教师资格条件的教师或社会人员。

二、受理申办教师资格种类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三、代理申办教师资格种类

(一)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三)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四、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年龄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的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其他中等专业学校学前(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非师范专业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学前(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若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由毕业学校提供由省教育厅备案且同意开办学前(幼儿)教育专业的批文。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对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放宽到高中毕业。

(四)普通话条件

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普通话必须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其余申请者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条件

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能力。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在申请认定与其学历相一致的教师资格时,如不能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的应参加相应的自学考试,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不齐的,应参加所缺科目的自学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必须参加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自学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六)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下列人员,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以确定申请者具备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包括仪表仪态、思维能力、口头表达、管理能力、教学手段、板书设计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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