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点这里加小编微信(领取免费资料、获取最新资讯、解决考教师一切疑问!)

一、算式分类要求不明

在考试时要注意,虽然可以处理为让学生分类自动得到两类,但是如果有条件提升的话可以预设为学生可能会出现分成三类的现象,即将类似于8÷3=2……2和9÷5=1.8各分为一类。此处,教师应该让学生讨论,为什么商是小数没有余数、商是整数有余数这两种情况应归为一类?让学生理解,其实例如9÷5=1.8这样商是小数没有余数的除法算式,可以写成这样的9÷5=1……4商是整数有余数的除法算式。因此,应该将它们归为一类。然后顺利过渡到因数和倍数。

二、相互依存不突出

在给出了因数与倍数的概念后引导学生明确因数和倍数这一概念的前提与概念间的相互依存性。教学时,应该使学生明确:①因数和倍数这一概念的前提是被除数、除数、商都是大于0的自然数。②因数与倍数概念间的相互依存性,因数、倍数都不能单独存在,在描述因数和倍数的时候必须说清楚谁是谁的因数,谁是谁的倍数。及时纠正“2是因数,12是倍数”这样的说法,这里可以设计为教师提问。至于辨析“倍数”和以前所学习的“几倍”,可以放在学生对因数与倍数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之后再来具体比较,这样不容易混淆,也有利于学生的巩固,这里不要涉及。通过让学生说一说第一类中每个算式,谁是谁的因数,谁是谁的倍数,进一步体会“因数和倍数是互相依存的”。

关注微信公众号xreduv了解最新考试资讯,加QQ群245394720定期发免费辅导资料。教师资格证面试时间临近,关于教师资格证面试考试相关最新资讯或备考点击进入备考专题。

提醒:点这里加小编微信(领取免费资料、获取最新资讯、解决考教师一切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