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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精神,经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环节后,确定以下人员为录用考察对象,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6年9月29日-2016年10月8日

公示期内,任何部门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单位反映情况应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提倡署真实姓名。

监督电话:0573-87571529(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纪委办公室),0573-87571143(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人力资源部)

E-mail:dfrlzy@zufe.edu.cn

原标题: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16年9月公开招聘入围考察对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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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九月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公开招聘入围考察对象名单.doc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201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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