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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师考试中,材料经常会出现教师与学生的行为碰撞。如六年级的学生成绩不好,贪玩,甚至扰乱课堂秩序,影响班级的整体氛围,拖后腿。因此班主任老师劝他退学,学生家长也觉得该生行为无法培养,无法改正,便同意,同时送学生到小卖部打工。类似于这类的材料,往往涉及到多元主体,包括教师、学生、家长、个体户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的相关要求,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应当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犯错只能进行批评教育,不得开除。学校、家庭、社会等都应当发挥力量,共同保障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分析材料可知,班主任老师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家长和学生自己也没有尽到相应的义务。因此,老师劝退、家长同意辍学、学生辍学、个体户接受童工等行为都已经触犯法律。在找到对应违背的知识点后,我们需要找到对应法律法条,同时有理有据地进行作答。

建议广大考生在作答时,能够秉承“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有理有据地进行评价和分析,把侵犯的学生权利、法律依据和案例中的表现依次进行书写。建议答题如下:

老师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二十七条的规定,对于犯错的学生,教师应当进行批评教育,不得开除。材料中,老师劝退学生,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的规定,是错误的。

学生没有尽到相应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四十四条的规定,受教育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并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材料中,学生贪玩不爱学习,甚至扰乱课堂秩序,不服从学校的管理,表现为义务没有尽到。

小卖部的老板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是错误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材料中小卖部老板同意用六年级的学生作为劳动力,是错误的。

综上所述,老师、家长、学生和小卖部老板的行为都是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的,应当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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