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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教师招聘的考试当中,法律法规是必不可少的考试内容。今天我们就来说一下关于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一些重点知识。因为大家考的是人民教师,所以和教师相关的权利与义务,都是与我们自身的权益切身相关的,值得大家注意。下面小编就针对《教师法》中教师的权利给大家进行一定的讲解。

《教师法》中赋予教师的权利有:教育教学权,科学研究权,管理学生权,获取报酬待遇权,民主管理权,进修培训权。那么这些权利又会以怎样的方式考大家那?

1.教育教学权,教师具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这是作为教师最基本的权利。例如,学校或教育相关部门不能无故给教师停课,否则便是侵犯了教师的教育教学的权利。在这通常是以单选或者是判断的形式出现,来考察大家。除此之外,教育教学既是教师的权利也是教师必须履行的义务。所以,教师必须认真给学生授课,这也是对教师义务的履行。

2.科学研究权,教师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比如说教师可以出书立说,去参加各种学术大会。但是教师要行使该权利必须有一定的前提,必须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后才能行使科学研究权。例如某教师为了出书立说而耽误了授课进程,被校长批评,这不算侵犯教师权利。

3.管理学生权,也叫指导评价权。教师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例如说学生在做题的过程当中,老师可以给学生进行一定的批改。学生只有通过教师的指导,才能够有一定的进步。同理,教师也必须对学生的学业负责,给学生一定的指导和意见。

4.获取报酬待遇权,就是具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权利。众所周知,教师每年有13个月的工资。除此之外,教师也有很多的福利待遇,比如说寒暑假带薪休假。法律中也曾明确说过教师的医疗福利待遇也与公务员享有一样的待遇。所以,任何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允许对教师的权利进行压榨。不能拖欠教师的工资不能克扣教师的福利待遇。这也是小伙伴们选择考老师的原因之一。

5.民主管理权,教师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行使对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所以教师在学校要尽职尽责的行使自己的民主管理权。校长或者其他的学校管理人员不允许侵犯教师的民主管理权。学校的管理不仅仅是校领导的责任,同时也是每一位教师的责任。

6.进修培训权,教师享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在我国目前有很多在职教师一边进行授课,一边进行在职读研,读博的进修。所以学校应该大力支持教师的在职培训。教师参加各种教育学院的进修以及读研,读博的进修,这不仅仅是行使自己的权利,同时也是对自己教育教学水平的一种提高,更加利于今后教育事业的发展。所以学校不得以扣钱或者是其他的方式干预教师行使进修培训权。

同学们,通过以上的讲解,想必大家应该对教师权利也有了一定的了解。希望大家能在小编的讲解过程当中加深对此部分知识的了解。能够真正理解每一条权利所对应的含义。这样无论是答单选题,判断题,多选题,还是答主观题,都会得心应手,拿到好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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