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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正在备考或是准备再战的考生们对法律的知识或多或少都会有些犯杵。从往年的题量来看,法律法规的部分,大多数地区,分值并不大,甚至有些地方都没有考题,多的地方会考四道左右。但随着社会新闻有关教师侵犯学生的事件逐渐增多,这部分的分值也逐渐加大。很多同学觉着备考要记的知识是在是太多了,这部分没有什么好理解的,都是识记的知识点,平时听听课,考前背一背。但其实法律法规的问题也是有技巧,可以理解,不需要死记硬背的。今天我们就来一起找一找法律责任的规律。

教育法律责任分为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三种。下面从两部比较常考法律责任法律里提取几个法条,大家一起来感受一下这三种责任有什么规律。

1.《教育法》第七十二条: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条: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教育法》第七十二条: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教育法》第七十三条: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教育法》第七十一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按照预算核拨教育经费的,由同级人民政府限期核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6.《教育法》第七十四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收取费用的,由政府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7.《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一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责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对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8.《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三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9.《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10.《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五条: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标明注意事项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大家仔细阅读,就会发现,这三种法律其实很好区分。民事责任的关键词一般是:侵占、损失、损害,一般是责任人一方侵犯了另一方的权利,需要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即可。当这种侵犯过于严重,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构成犯罪的时候,就要负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是指个人或者单位违反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规定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它和民事责任的区别在于:民事责任重在补偿性,而刑事责任重在惩罚性,行政责任重在处罚。民事责任的前提是有损害发生,而刑事责任不论伤害与否,均承担惩罚性责任。简单的说,就是民事责任是侵权人对受害人承担的责任;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对相对人违法行为进行的处罚。

最后,给大家呈现两道试题,来试试大家掌握的情况。

1.侮辱、殴打教师的,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

A.行政处罚 B.刑事责任 C.法律责任 D.相关责任

1.【答案】B。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五条 :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本题选B。

2.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中,共同使用的惩戒措施是( )。

A.罚款 B.开除 C.拘留 D.警告

2.【答案】D。解析:行政处分的惩戒措施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罚的惩戒措施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或暂扣许可证或执照、行政拘留等。共同使用的惩罚措施即警告。故本题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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