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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历年的教师资格考试中,重点之一要属教学原则了,不管在单选题还是在案例分析题中,都会考察到。但是其中的直观性教学原则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是我们最容易混淆的,很多同学为之摔了不少跟头。

直观性教学原则,是指根据教学活动的需要,让学生直接感知学习对象。这一原则是针对教学中词、概念、原理等理论知识与其所代表的事物之间相互脱离的矛盾而提出的。其意义在于克服学生在学习和理解过程中的困难,通过提供给学生直接经验或利用学生已有经验,帮助他们掌握原本生疏难解的理论知识。所谓“感知”,得借助感官进行,我们人体的感官包括眼睛,鼻子,嘴,皮肤等,那就带给我们视觉、听觉、嗅觉、味觉、皮肤觉。所以一般情况下,老师会给我们一些直观的物品让我们去看,去听,去闻,这就是建立在自己感知的基础上进行的对复杂知识的理解。比如,一开始上地理课的时候,老师在上课的时候为了让学生明白地球的自西向东旋转,因为这个内容太过于抽象,学生难以想象,所以老师一般会拿一个地球仪在全班面前展示它的旋转过程,此时,学生就可以通过用眼睛去看,去观察,据此来理解这个知识点。

理论联系实际原则,是指教学要以学习基础知识为主导,从理论与实际的联系上去理解知识,注意运用知识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达到学懂学会、学以致用的目的。此原则可以分两部分进行解释。前半句理论建立在实际经验的基础上去理解,所谓经验,一定是生活中已经经历过得事情。比如,老师为了区分“买”与“卖”的时候,会说“少了就买,多了就卖”。这就是在我们实际生活经验中去理解这两个字的含义,而不是现场给东西去看、去听、去闻、去感知。后半句“注意运用知识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达到学懂学会、学以致用的目的。”其含义可理解为学懂之后要会用,比如学完了某个知识点之后,让学生课下根据所学内容去行动,这就有了学以致用的作用,而直观性教学原则则没有这层含义。

简单归纳这两者的区别。直观性教学原则说的是借助感官,获取感性认识来理解抽象概念。理论联系实际原则更多是借助生活已有的经验理解知识,同时能够学以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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