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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目的的层次结构往往是广大考生在备考过程中容易混淆的一个知识点,除了要掌握每一层次的概念以外,还需要掌握每层之间的关系,很多同学在关系的把握上经常出现误区,现将常见的考法总结如下,方便各位同学理解。

教育目的层次由高到低排序依次为:国家的教育目的、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课程目标、教师的教学目标。

1.国家的教育目的

国家的教育目的是第一个层次,是国家对培养人的总的要求,比如我国当前的教育目的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所以幼儿园、中小学、甚至大学在确立目标时都要体现国家的教育目的。

2.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

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是第二个层次,是根据国家的教育目的制定的某一级或某一类学校、某一专业对人才培养的具体要求,是国家教育目的在不同教育阶段、不同级别的学校、不同专业方向的具体化。比如师范院校的培养目标就是培养教师这种专业人才,同时在制定目标的时候也要符合国家的教育目的,因此,培养目标是教育目的的具体化,教育目的是培养目标的依据。

3.课程目标

课程目标是第三个层次,是对某门课程进行的价值和任务界定,在有些教材的表述中没有课程目标这一层,故教育目的分三个层次时可以把课程目标省略。

4.教师的教学目标

教学目标是第四个层次,是教师在教育教学的过程中,在完成某一阶段(如一节课、一个单元或一个学期)工作时,希望受教育者达到的要求或产生的预期变化。教学目标可以具体落实到课堂当中,有很强的操作性,而上述目标都比较抽象,因此它与教育目的和培养目标之间是具体和抽象的关系。

考试过程中这一知识点的把握要做到三点。第一,在横向上把握每层目标的含义可以做到反选。第二,在纵向上把握每个层次之间的关系,可以做到由高到低排序,同时纵向关系上,上面一层是下面一层的依据,而下面一层是上面一层的具体化。第三,把握层次之间的关系,教育目的和培养目标之间是普遍与特殊的关系,在多选题中也可以选择一般与个别、共性与个性的关系,教师的教学目标和教育目的、培养目标之间是具体和抽象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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