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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师资格证考试中,职业理念作为每年必考的一道分值14分的材料分析题内容,其中,学生观在材料中体现的考点学生在答题时较容易混淆。

“以人为本”学生观答题点总共三条,分别是:其一,学生是发展的人;其二,学生是独特的人;其三,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人。每条在进行材料分析作答时都需要陈述相应的原理解释,每一条答题点都包含三个不同方面的原理解释。

“以人为本”学生观第一条,学生是发展的人。其中包含三条原理解释:

其一,学生的身心发展是有规律的,包括顺序性、阶段性、不平衡性、互补性以及个别差异性。在材料分析题当中此条原理解释涉及材料题较少,多在科目二中以单选题进行考查;

其二,学生是有巨大发展潜能的。在材料分析题中此条原理解释多运用于材料中描述学生虽然成绩暂时落后,但是教师相信此学生有潜力能够进步(正例)或者教师不相信此学生有潜力能进步(反例)等。

其三,学生是发展过程中的人。在材料分析题中此条原理解释多运用于材料中描述教师原谅学生的过错,进行容错教育,那么此名教师则尊重学生是一直处于发展过程中的人。上述所说第二条和第三条多数情况下涉及材料时常会同时出现。

“以人为本”学生观第二条,学生是独特的人。其中包含三条原理解释:

其一,学生是完整的人,学生只是人的一个角色,学生归根结底也是人,学习并不是学生的全部任务。此条内容涉及材料分析题较少;

其二,学生是独特的人,学生都有自身的独特性,当材料中教师尊重学生与学生之间的差异,帮助学生个性发展(正例)或者阻碍学生个性发展(反例),均涉及此条原理解释;

其三,学生与成人之间存在差异,学生与成人是两代人,在心理上存在一定的代沟。材料中如若教师在教学中或是处理教育教学问题当中能耐心倾听、做到换位思考则遵循了此条原理解释。

“以人为本”学生观第三条,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人。其中包含三条原理解释:

其一,学生独立于教师头脑之外,不以教师的主观意志为转移,意思是说学生有独立的思考,教师不能将自己的思想强加于学生。材料中一般涉及考点为教师尊重学生的想法,不强加(正例)或者教师打断学生叙述自己想法且强迫学生服从于自己(反例);

其二,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此条涉及的材料均为教育过程中教师为中心(反例)或学生为中心(正例);

其三,学生是责权的主体,教学中教师不能侵犯学生应享有的权利。此条经常结合教育法律法规考查,如若教师侵犯了学生的权利则教师违背了此条原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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