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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美国课程论专家舒伯特的观点,课程目标的形式取向主要有四种类型,即普遍性目标、行为性目标、生成性目标和表现性目标。

1.普遍性目标

是根据一定的哲学或伦理观、意识形态、社会政治需要,对课程进行的总括性和原则性规范与指导目标,一般表现为对课程有较大影响的教育宗旨或教育目的。它对各门学科都有普遍的指导价值。普遍性目标指的是一般宗旨和原则,比较抽象。例:近代斯宾塞提出教育要为将来完美的生活做准备。《大学》提出的“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均属于普遍性目标。

2.行为性目标

行为性目标是以设计课程行为结果的方式对课程进行规范与指导的目标,它指明了课程结束后学生自身所发生的行为变化。“行为目标”取向是可观察、可操作,比较具体;例:学生能借助运用工具,制作飞机模型。

行为目标的构成要素:

(1)行为主体,行为主体必须是学生。教学目标的陈述必须从学生的角度出发。

(2)动词行为,行为动词是表示事先规定的对学生行为期望的词语,如“认识、理解、背诵、写出、体会”等。

(3)行为条件,是指影响学生学习结果产生的特定限制或范围。

(4)表现程度,是指学生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后所产生的行为变化的最低水准或学习水平。

例如,将教学目标设置为:学生能在三分钟内对全班同学背诵林肯在葛底斯堡演说词全文,语气的停顿和语调的变化应与该演说风格一致。教学目标当中的行为主体是“学生”,动词行为是“背诵”,行为条件为“三分钟内”,表现程度为“语气的停顿和语调的变化应与该演说风格一致”。

3.生成性目标

生成性目标又称“形成性目标”、“生长性目标”、“展开性目标”。它是在教育情境中随着教育过程的展开而自然生成的课程目标。“生成性目标”取向是随课堂情景变化,具有非预设性。

4.表现性目标

表现性目标是指每一个学生在具体的教育情境中的个性化表现,它追求的是学生反应的多元性,而不是反应的同质性。“表现性目标”取向为个性化、创造性、多元化。例如:在一个星期内读完《红楼梦》,讨论时列出对你印象最深刻的三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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