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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的权利这一部分内容对很多同学来说并不陌生,考试中经常出现,且其在考查的时候不仅考查例子型单选题,也经常考查地位型单选,所以需要大家对此部分内容做深度掌握!

教师的权利在《教师法》中做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六条:

1.教育教学权:教育教学权的基本内涵需要大家能够理解掌握,能够知道该权利强调我们老师不仅有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而且有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因此考试中出现的“校长要解聘进行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教师”的行为明显是错误的;同时,关于该条权利的地位——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活动最基本的权利,也需要大家按照地位型单选题备考;最后,还需要大家能够记住,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仅是教师的权利也是教师的义务,因此考试中出现的“既是教师的权利又是教师的义务的”就是该条权利;

2.科学研究权,有些地方也称为学术自由权,主要是指教师有参加学术活动,在科研活动中发表意见和观点的权利,因此考题中出现过的“校长要解聘完成语文教学任务之余参加学术研讨会的教师”的做法也明显是错误的,同时,大家也需要把这一权利和教育教学权进行区分,不要混淆;

3.指导评价权也称管理学生权,其内涵需要大家重点掌握,强调教师对学生的学业成绩和思想品德的进行评价的权利,因此考试中出现的“指导评价权指的是教师对学生的身体健康、学业成绩、思想品德的进行评价”的描述明显也是错误的;于此同时还需要大家能够掌握该权利也是“与教师在教学活动中的主导地位相对应的权利”,考试中曾以地位型单选题形式出现;

4.获得报酬权,该权利目前在考试中出现频率较低也比较好理解,指的就是教师有获得相应的工资报酬,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及寒暑假带薪休假等的权利,大家能够理解即可;

5.民主管理权,该权利内涵也较为简单,考试中出题频率也较低,但需要大家能够将其与管理学生权区分开,该权利强调的是教师有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意思,而不是管理学生,需要大家明确并进行区分;

6.进修培训权,主要是指教师有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培训或进修的权利,本身内涵也很简单,但需要大家注意的是考试中其经常和“不断提高教师的思想道德水平和教育教学水平”连在一起考查,因此考试中出现的“教师参加各种进修和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既是教师的权利也是教师的义务,需要大家能够进行识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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