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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校班主任李老师在批改作业时,发现学生高某的作业本中夹了一封写有×××收的信件,李老师顺便拆封阅读了此信。这是高某写给一位女同学的求爱信,李老师看了十分生气,后来在班会上宣读了此信,同时对高某提出了批评。次日高某在家留了一张字条后离家出走。高某家长找到李老师理论并要求将高某找回。李老师解释说:“我作为教师,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是我的职责,我批评高某是为了教育和爱护他。他是从家中出走的,与我的工作没有关系。”

请问:(1)李老师的哪些做法不正确?试述你的判断所依据的法规及条款。

(2)李老师的解释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案要点】

(1)李老师私自拆阅学生高某信件的行为和在班会上宣读高某信件的行为是不正确的。因为上述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0条和第31条的规定。

(2)李老师的解释不正确,因为李老师有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的职责,但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必须建立在尊重学生人格、平等相待的基础上。《教师法》规定,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尊重学生、平等对待学生是教师的最基本的职业道德,不能借口教育和爱护学生而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本案例中李老师不适当的教育方式对学生高某的离家出走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2.记得在一个寒冬的早晨,西北风呼呼地刮着。同学们在上早读,书声朗朗。我刚到校,来到班上,手插在裤兜里,脸对着全班同学。这时,一个学生走进教室。我大声说:“你为什么又迟到?把手放下站好……?”忽然,我听到有人叽咕:“……自己也迟到……”一个女同学正在向旁边的同学使眼色,脸上露出不服气的神情。我心头一惊,正要发作的火一下子熄灭了。

这事儿使我陷入深思。平时,一些看起来很细小、很微不足道的事情,由于没有重视,结果给了学生潜移默化、耳濡目染的影响。课上,有的学生被叫到前边黑板演示,写完后随手粉笔往台上一扔,没有轻轻地放回粉笔盒;小干部用教鞭敲击讲台面要同学安静下来……这不都是我的行为在学生身上的再现吗?我感到,在学生面前,教师的一举一动都要十分审慎。数十双眼睛好像数十面明澈澈的镜子,照得教师毫发毕现,不容你有丝毫的懈怠。

阅读上文,回答下列问题:

(1)案例中,教师扮演的是什么角色?为什么?

(2)案例给了我们什么样的启示?

【答案要点】

(1)教师扮演了“学生楷模”的角色。原因:中小学生正处在成长过程中,教师对他们有一种自然的影响力和特殊的信任感,使学生表现出明显的“向师性”,他们会把受自己尊敬和爱戴的教师视为效法的模范,“亲其师才能信其道”,教师的人格、品性、德操都能给学生起奠基作用。案例中的教师在课堂上不注意小节,“自己也迟到”、“随手扔粉笔”、“用教鞭敲击讲台面”等,看起来是微不足道的小事,但却给学生潜移默化、耳濡目染的影响。教师在学生面前,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不管是自觉还是不自觉,他都在对学生进行示范。

(2)启示:①教师在日常的教育教学细节中,要对学生施加积极影响,消除消极影响。②教师是学生行为规范的代表,是学生效仿的楷模;教师要担当起“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角色。

③教师的榜样作用构成了一种不可缺少的“教育力”,教师要成为学生真正的楷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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