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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度内有七音,就称为“七声音阶”。
(20)大调
调式的一种。七声音阶,其相邻二音的间距分全音与半音两种。其音阶除第三、四两音间与第七、八两音间为半音外,其余均为全音。大调的色彩较为明朗。
(21)小调
调式的一种,七声音阶,有“自然小调”、“和声小调”、“旋律小调”、“现代小音阶”四种形式。小调的色彩一般较大调黯淡,常用来表达悲哀、忧郁的情绪。自然小调(小音阶)的二三两音间与五六两音问为半音。
(22)转调
乐曲在进行中变换调性。转调是重要的作曲手法之一。简单的转调常在近关系之间相转。
(23)音程
指两音之间的距离。计算音程的单位称“度”,两个音之间包括几个音节就称几度。度数相同的音程又因为其所含半音和全音的数目不同而有纯、大、小、增、减等区别。
(24)协和音程与不协和音程
根据协和的程度,音程可分为完全协和音程(纯1、4、5、8度)和不完全协和音程(大、小3、6度)。
(25)主音
调式音阶里的第一音。十二平均律音律的一种。把一个八度音均分为十二个半音,半音的音程都是相等的。钢琴、竖琴等乐器均按此律定弦。
(26)半音、全音
将一个八度音分成十二等份,每一份为半音,两个半音相当于全音。半音相当于小二度,全音相当于大二度。
(27)纯律
与十二平均律不同。音阶中各音与主音的关系均为纯音程。由于这样形成的半音无法分平均,所以不能随便转调,现已被历史所淘汰。
(28)十二音体系
现代派作曲手法之一。由奥地利作曲家勋柏格于1921年创立。作曲家放弃传统的调式、调性与和声体制,将半音音阶中的十二个音任意排成一个音列,然后以倒置、逆行等技法加以处理,除非所有的音都出现过,否则任何一个音不得重复。
(29)和声
不同高度的乐音同时发声,谓之和声。和声学的研究对象为:和弦的结构、和弦的连续法则、和弦在乐曲上的功能属性。和声学是作曲技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30)和弦
和声的结构单位。在自然音阶的和声体系中,和弦由音阶上各音连续三度叠置而成。三音叠置,即成三和弦,由C.E、G三音组成;其属七和弦,由G、B、D、F四音组成。
(31)变和弦
和弦的组成音中有不属于同调性的音出现,谓之变和弦。变和弦常作为转调的准备。
(32)声部
指重唱、合唱、重奏、合奏乐曲中同时进行的各旋律线。如弦乐四重奏有第一小提琴、第二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四个声部;混声合唱有女高音、女低音、男高音、男低音四个声部。
(33)复对位
凡对位音乐的各声部可以高低易位者,统称为复对位。复对位按声部数量可分为二重对位、三重对位、四重对位等。
(34)平行五度
乐曲的两个声部隔开纯五度作平行进行。15世纪以来,在对位与和声上都规定应避免平行五度之出现。
(35)平行减七和弦
和弦进行的方式之一。减七和弦由四个音连续小三度叠置而成,其特点是无明确的倾向性,减七和弦连续出现而不加解决,就是“平行减七和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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