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点这里加小编微信(领取免费资料、获取最新资讯、解决考教师一切疑问!)

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
内容简介
本章主要考查考生对于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的掌握。要求考生熟悉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熟悉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所规范的教师教育行为,能够依法从教,依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分析评价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学生权利保护等实际问题,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本章内容主要以单项选择题和材料分析题的形式进行考查,考生需重点掌握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及依法执教等内容。在复习时应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对于单项选择题和材料分析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备考。
高频考点提要
1.原则方针类;2.承担责任类;3.负责部门类;4.特殊要求类;5.财政投入类;6.材料分析类。
高频考点速记
一、原则方针类
1.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教育法14】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义务教育法22】
3.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未成年人保护法53】
4.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未成年人保护法54】
5.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3】
6.《纲要》中提出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人力资源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教育是开发人力资源的主要途径。要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提醒:点这里加小编微信(领取免费资料、获取最新资讯、解决考教师一切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