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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教师职业行为

考点归纳

1.了解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的要求。

2.理解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的主要内容,在教育活动中运用行为规范恰当地处理与学生、学生家长、同事以及教育管理者的关系。

3.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依据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重点提示

一、教师职业行为规范要求

教育部2008年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以下方面,对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提出了规范要求:

一要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不传播、散步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言论;不传播宗教和宣传封建迷信。

二要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有强烈的责任心,树立育人为本、做人民满意教师的理念,勤奋工作,尽职尽责,静心教书,潜心育人,甘为人梯,乐 于奉献,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奉献与获得之间的关系,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认真完成备课、教课、作业批 改、课后辅导等环节的教学工作,并积极承担教科研任务。做到未备课、无教案不上课,不旷课,不随意调课或私自找人代课。

三要关爱幼儿。坚持以幼儿发展为本的理念,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幼儿。构建民主、平等、和谐的新型师生关系,同时坚持在日 常教育教学管理中,采取适当方式对幼儿进行批评教育,促进幼儿全面、主动、健康发展。对幼儿严慈相济,做幼儿的良师益友。保护幼儿安全,关心幼儿健康,维 护幼儿权益与尊严。不偏袒、歧视、讽刺、挖苦、辱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杜绝侮辱幼儿人格尊严的行为。

四要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幼儿良好品行,激发幼儿创新精神,促进幼儿全面发展。严谨公布幼儿 考试成绩,不以考试成绩或升学率给班级、幼儿排列名次;不得按考试成绩给幼儿安排座位、考场。严禁对幼儿有偿补课和有偿家教,不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不 组织幼儿统一征订教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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