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点这里加小编微信(领取免费资料、获取最新资讯、解决考教师一切疑问!)

1、阅读下面材料,回答问题。

江西赣州市教育局2006年暑假前夕下发通知,明确要求:任何小学和初中都不得以考试方式选拔新生。可在该市某县县城的几所学校,初一新生进行考试在当地已经成了一个公开的秘密。赣州市教育局出台文件明确提出,要“叫停。”里的快慢班、重点班、尖子班、提高班、实验班、特长班、兴趣班等。可在该市的部分县城中学,却在初一新生的招生简章中明确标明了要设重点班。

问题:结合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分析该案例。

【答案要点】我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开设重点班和快慢班,案例中某些学校的做法是违法的。教育行政部门表示,学校进行快慢班之分是违反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不利于教育公平。教育公平是义务教育阶段的根本方向,每个学生都有权利接受并享受优质教育资源。老师对此问题的看法也不尽相同,有的老师认为:学生个体之间是有差别的,有一些学生基础很扎实、天赋好,而另一些学生接受能力弱一些。学校设立重点班与普通班其实是兼顾了他们的这种差异,可以因材施教。学校设重点班,有两大弊端显而易见,一是容易造成教育资源分配的不均衡。二是容易给学生的心理健康带来问题。

2、阅读下面材料,回答问题。

某市路南区某小学教师崔某在学校放学后,义务为其班级学生张某补习数学。该生属于习惯性不听讲,不守纪律的学生。经多次提醒劝告不听,并顶撞教师,情急之下,崔老师用手掐了该生的左脸。事后,该生之父大闹学校,并带来当地“焦点透视”节目组的记者进行采访、曝光,大肆渲染。路南区教育局迫于媒体的压力,局长当即拍板:对该教师马上解聘,并赔偿学生损失费3000元,要求该学校有关领导作出严肃的检查,并通报全市各级学校就此事展开讨论,自查反省,引以为戒。

问题:结合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分析该案例。

【答案要点】案例中的教师义务为学生补课,但是因为学生不听话,掐了该生的左脸,其后其父大闹学校,导致该教师被开除。首先,教师的做法是不正确的,不应该侵犯学生的人身权。其次,学生父亲的行为过激,作为教师有教育学生的权利,家校应该形成合力。再次,教育局开除该教师的行为欠妥当,虽然教师有错误,但应以批评教育为主。

此外,我国《教师法》规定: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师可以通过正当的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提醒:点这里加小编微信(领取免费资料、获取最新资讯、解决考教师一切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