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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性格与人格
个人对现实的稳定的态度和习惯化了的行为方式即为性格。在外界环境特别是社会环境的影响下,个人生活实践时的认知、情绪和意志活动所形成的特有的行为模式,就是这个人的性格。
人格是一个人的存在方式,是个人生物遗传素质与环境交互作用的产物。人格中的气质是先天的,是体质和遗传的自然表现,很难改变,无好坏之分;人格中的性格是后天的,是社会文化模式的刻印,有可能改变,有好坏之分。
从气质对性格的影响来看。首先,气质会影响个人性格的形成。因为性格特征直接依赖于教育和社会相互作用的性质和方法。气质作为性格形成的一种变量在个体发展的早期阶段就表现出来,从而会影响父母或其他人的不同行为反应,形成不同性质的个体与社会环境的交互作用。其次,气质可以按照自己的动力方式渲染性格特征,从而使性格特征具有独特的色彩。例如,同样是乐于助人的性格特征,多血质者在帮助人时往往动作敏捷,情感明显表露于外,而黏液质者则可能动作沉着,情感不表露于外。再次,气质还会影响性格特征形成或改造的速度。例如,要形成自制力,胆汁质的人往往需要做极大的努力和克制,而抑郁质的人则比较容易形成,用不着特别抑制自己就能办到。
从性格对气质的影响来看,性格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掩盖或改变气质,使它服从于生活实践的要求。例如,侦察兵必须具备冷静沉着、机智勇敢等性格特征。在严格的军事训练的实践活动中,这些性格特征的形成有可能掩盖或改造胆汁质者易冲动和不可遏止的气质特征。
二、影响人格发展的因素
人格的形成与发展离不开先天遗传与后天环境的关系与作用。心理学家们认为,人格是在遗传与环境的交互作用下逐渐形成并发展的。
(一)生物遗传因素
由于人格具有较强的稳定性特征,因此人格研究者更注重遗传因素的作用。综合现有的研究结果,遗传对人格的作用简要归纳如下。
1.遗传是人格不可缺少的影响因素。
2.遗传因素对人格的作用程度随人格特质的不同而不同。通常在智力、气质这些与生物因素相关较大的特质上,遗传因素的作用较重要;而在价值观、信念、性格等与社会因素关系密切的特质上,后天环境的作用可能更重要。
3.人格的发展是遗传与环境两种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人既具有生物属性,又具有社会属性。人在胚胎状态时,环境因素的影响就开始了,这种影响会在人的一生中持续下去。后天环境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小到家庭因素,大到社会文化因素。这些因素对人格的形成与发展都有重要的影响。
(二)社会文化因素
每个人都处在特定的社会文化环境中,文化对人格的影响极为重要。社会文化塑造了社会成员的人格特征,使其成员的人格结构朝着相似性的方向发展,这种相似性具有维系社会稳定的功能,又使得每个人能稳固地“嵌入”在整个文化形态里。
(三)家庭环境因素
研究人格的家庭成因,重点在于探讨家庭的差异(包括家庭结构、经济条件、居住环境、家庭氛围等)和不同的教养方式对人格发展和人格差异的不同影响。研究发现,权威型教养方式的父母在子女的教育中表现得过于支配,孩子的一切都由父母来控制。在这种环境下成长的孩子容易形成消极、被动、依赖、服从、懦弱,做事缺乏主动性的性格特征,有的甚至会形成不诚实的人格特征。放纵型教养方式的父母对孩子过于溺爱,让孩子随心所欲,父母对孩子的教育有时出现失控的状态。在这种家庭环境中成长的孩子多表现为任性、幼稚、自私、野蛮、无礼、独立性差、蛮横胡闹等。民主型教养方式的父母与孩子在家庭中处于一种平等和谐的氛围当中,父母尊重孩子,给孩子一定的自主权和积极正确的指导。父母的这种教养方式能使孩子形成一些积极的人格品质,如活泼、快乐、直爽、自立、彬彬有礼、善于交往、富于合作、思想活跃等。由此可见,家庭确实是“人类性格的工厂”,它塑造了人们不同的人格特质。
(四)早期童年经验
我国有句俗话:“三岁看大,七岁看老。”人生早期所发生的事情对人格的影响,历来为人格心理学家所重视。需要强调的是,人格发展尽管受到童年经验的影响,幸福的童年有利于个体发展健康的人格,不幸的童年可能会使个体形成不良的人格,但二者不存在一一对应的关系。比如,溺爱也可能使孩子形成不良的人格特点,逆境也可能磨炼出孩子坚强的性格。另外,早期经验不能单独对人格起作用,它与其他因素共同决定着人格的形成与发展。
(五)自然物理因素
生态环境、气候条件、空间拥挤程度等这些物理因素都会影响到人格的形成与发展。比如,气温会提高某些人格特征的出现频率,如热天会使人烦躁不安等。但自然环境对人格不起决定性的作用。在不同物理环境中,人可以表现不同的行为特点。
三、人格理论
(一)弗洛伊德的人格发展理论
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体系庞大,包罗万象。他的人格理论强调人是受潜意识本能驱动的,幼年生活经验决定个人今后的命运。这个以潜意识本能驱力为中心概念而建立起来的理论,也称为精神动力学理论。
弗洛伊德把人格看作是一个由本我、自我和超我三个心理结构组成的动力系统。人的大多数行为都是由本我、自我和超我共同活动的结果。
本我是唯一与生俱来的人格结构,由生物本能和欲望组成。本我遵循快乐原则行事,而不顾及任何生理上或社会性的限制,并要求立即得到满足。当婴儿看见他想要的东西时,不论这东西是不是别人的或可能有害的,他会不顾一切地要得到它。本我的冲动都是潜意识的,是我们知觉不到的。
在新生儿与外部世界互动的头两年,人格结构的第二个部分——自我逐渐发展起来。自我遵循现实原则行动。即是说,自我的任务是在衡量现实的条件下,满足本我的冲动。由于本我冲动通常不为社会所允许,所以自我的工作就是把这些冲动保留在潜意识中。自我不同于本我,能自由地运作于知觉到的意识、前意识和潜意识之中。
当儿童成长到5岁左右,人格结构的第三部分——超我开始形成。超我所代表的是社会要求,特别是来自于父母的价值和标准。超我的一部分称为良心,是个人的道德标准。当个人的行为违反了这种标准时,便会受到良心的责备而感到内疚。超我的另一部分称为自我理想,是个人在幼年时受到父母赞扬或奖赏的那些行为。自我理想是个人的目标和抱负的源泉,当达到这种标准时就会为此而感到自豪。人格结构的三部分常常处在相抗衡的状态之中。健康人的自我会防止本我和超我过分操纵其人格,
自我的目的是找到一条途径同时能满足本我和超我的需求。不过,这往往是相当困难的。人的潜意识是人格三部分的战场。自我既要与现实保持联系,同时又要协调人格的其余两部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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