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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上的平等关系

师生关系在人格上是平等的关系。教育工作的最大特点在于它的工作对象都是有思想、有感情的活动着的个体。师生关系是教育活动中的基本关系,反映着不同的社会发展水平,也对教育工作者提出了不同的素质要求。

(一)学生作为一个独立的社会个体,在人格上与教师是平等的

封建社会三纲五常的等级制度,推演到师生关系上主要是师为生纲。从封建的师生关系来看,教师之于学生,有无可辩驳的真理和权威性,学生服务教师是天经地义的,所谓“师严乃道尊”也。这种不平等的师生观,其影响今天仍在。不彻底消除这种影响,不充分认识到学生独立的社会地位和法律地位,就不可能建立社会主义的新型师生关系。

(二)严格要求的、民主的师生关系,是一种朋友式的、友好帮助的关系

传统的“师道尊严”的师生关系,在管理上则表现为“以教师为中心”的专制型师生关系,这种关系的基础是等级主义。它必然导致学生的被动性和消极态度,造成师生关系紧张。作为对这种专制型师生关系的反抗,19世纪末以后,出现了以强调“儿童为中心”的师生关系模式。它强调学生的主体地位,强调儿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这对改变传统的师生对立状态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但在管理上却出现了一种放任主义的偏向。这对于学生活动的积极性和良好师生关系的形成同样是不利的。所以,严格要求的、民主的师生关系,应该是一种朋友式的、友好帮助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下,不仅师生关系和谐,而且学习效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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