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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上的授受关系

(一)从教育内容的角度说,教师是传授者,学生是接受者

从教师与学生的社会角色规定意义上看,教师是教育者,经过专门的训练。他受社会的委托,以培养学生为己任;他根据一定的教育目的,按照一定的教育计划对学生施加有目的的影响,教育、教学的方向、内容、方法和组织都要由教师来设计和决定。因此,教师对学生学习和发展的方向起着关键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讲,教师是教育的主体,学生是教育的对象。但这一过程并不是单向传输过程,它需要有学生积极的、富有创造性的参与,需要发挥学生的主体性。

(二)学生主体性的形成,既是教育的目的,也是教育的成功条件

教育所要培养的生动活泼、主动发展的个体,是具有主人翁精神的、全面发展的人,而不是消极被动、缺乏主动性和责任心的下一代。要培养主动发展的人,就必须充分调动个体的主动性。很难想像,消极被动的教育能够培养出主动积极发展的人来。但同时个体身心的发展并不是简单地由外在因素施加影响的结果,而是教师、家庭、社会等外在因素通过学生内在因素起作用的结果。没有个体主动积极的参与,没有师生之间的互动,没有学生在活动过程中的积极内化,学生的主动发展是难以实现的。

(三)对学生指导、引导的目的是促进学生的自主发展

教师的责任是帮助学生由知之不多到知之较多,由不成熟到成熟,最终是促成学生能够不再依赖于教师,学会学习,学会判断,学会选择。社会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学习的标准、道德的标准、价值的取向也是不断变化的。整个世界发展的基本特点之一就是多元化。我们不可能期望在学校里教授的东西能使学生受用终生。我们不仅要认可而且要鼓励学生善于根据变化着的实际情况有所判断、有所选择、有所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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