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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业的性质与特点

(一)教师职业的性质

我国《教师法》对教师的概念作了全面、科学的界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第一次从法律上确认了教师社会地位的专业性。

1.教师职业是一种专门职业,教师是专业人员196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中提出,教师工作应该视为一种专门职业,认为它是一种要求教师具备经过严格训练和持续不断的研究才能获得并维持专业知识、专门技能的职业。

2.教师是教育者,教师职业是促进个体社会化的职业

个体从自然人发展成社会人,是在学习、接受人类经验,消化、吸收人类文化的社会过程中逐步实现的。人类早期社会教化的主要承担者是部落、氏族首领和经验丰富的长者;随着社会的发展,产生了专门以教化年轻一代成为合格成员为己任的劳动者群体——教师。他们根据一定社会要求向年轻一代传授人类长期积累的知识经验,规范他们的行为品格,塑造他们的价值观念,引导他们把外在的社会要求内化为个体的素质,实现个体的社会化。

(二)教师职业的特点

不同职业的性质,使不同职业所扮演的角色、承担的职责都表现出不同的特点。教师职业的最大特点在于职业角色的多样化。角色是个人在一定的社会规范中履行一定社会职责的行为模式。每个人在社会中同时扮演许多角色,但职业角色是相对单一的,而教师这一职业却具有多种角色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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