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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观察法的概念
教育观察法是指人们有目的、有计划地通过感官或辅助仪器,对处于自然状态下的客观事物进行系统感知和考察,从而获取经验事实的一种科学研究方法。观察法是教育科学研究中使用广泛的基本的研究方法。
2.教育观察法的类型
(1)自然情境中的观察与实验室中的观察根据对观察的环境条件是否进行控制和改变,可以将研究分为自然情境中的观察和实验室中的观察。
自然情境中的观察包括自然行为的偶然现象观察和系统的现象观察,能搜集到客观真实的材料,但材料往往是观察对象的外部行为表现。
实验室观察是研究者根据研究的目的,在对观察对象发生的环境和条件加以控制或改变的条件下进行的观察。这种观察有严密的计划,有利于探讨事物内在的因果联系。
(2)直接观察与间接观察
根据观察时是否借助仪器设备,可以把观察分为直接观察和间接观察。
直接观察是凭借人的感官,在现场直接对观察对象进行的感知和描述,因此直观具体。
间接观察是利用一定的仪器或其他技术手段作为中介对观察对象进行考察,这类观察突破了直接观察受到人的主观能力的局限,扩展了观察的深度和广度。
(3)参与性观察与非参号性观察
根据观察者是否直接参与被观察者所从事的活动,可以将观察分为参与性观察和非参与性观察。参与性观察是研究者直接参加到所观察的群体和活动中去,不暴露研究者真正身份,在参与活动中进行隐蔽性的研究观察。它的好处是,不破坏和影响研究对象的原有结构和内部关系,因而能够获得有关深层结构和关系的材料。但由于研究者主观因素的影响,处理不当易影响观察的客观性。
非参与性观察不要求研究人员站到与被观察对象同一地位。而是以“旁观者”身份,可采取公开的,也可以采取秘密的方式进行。每当其一种行为发生时,观察者及时进行观察记录。非参与性观察结论可能比较客观,但易限于表面化,难于获得深层次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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