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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相和歌

汉代汉族各种民歌的总称。它最初的表演形式是演唱的“徒歌”,后发展为一人唱、三人和的“但歌”,最终形成了以乐器与歌唱相和的形式。《晋书·乐 志》载:“丝竹更相和,执节者歌”,即是指在弹弦乐器和吹管乐器的伴奏下击节而歌,可见此时的相和歌已经发展成唱奏并重的形式。事实上,这几种歌曲形式并 无绝对的界限,只是艺术加工的程度不同而已。相和歌常用的乐器有节、笙、笛、琴、瑟、琵琶、筝等,主要的三种调式为清、平、瑟三调。相和歌大部分来自民 间,是乐府歌曲中的精华部分。

2.乐府

我国古代音乐机构。据《汉书·礼乐志》载,乐府创立在元鼎五年(公元112年),但从出土文物看,乐府于秦朝始建,汉武帝时进行了扩建或改建。汉代 乐府是主管俗乐的机构,主要任务是采集民间歌谣,加工配乐,创作并填写歌词、创作和改编曲调,研究音乐理论,进行演唱和演奏。至汉衰落绥和二年(公元前7 年)撤销乐府,汉代乐府共存在了105年的时间。汉代乐府重视民间音乐的态度,不仅促进了汉代民间音乐高度繁荣,而且对其后中国音乐的发展具有深远影响。 此后几朝的乐府在此方面大为逊色,晋代有太乐乐府,《隋书》中太乐和乐府不分,至唐代大乐署之外无乐府,此后也不再有乐府机构。

3.《光明行》

二胡独奏曲。刘天华作于1931年,1932年发表于《音乐杂志》第一卷第十期。全曲由四个主体段落加引子、尾声组成。在创作中吸收了欧洲音乐大三 和弦的琶音进行和转调等手法。演奏技巧上采用顿弓和大段的颤弓技法,取得较好的效果并具有首创意义。乐曲音乐风格清新明朗,乐观向上,表达旧社会知识分子 追求进步和光明的心情。

4.郑卫之音

原指郑、卫等地区的民间歌舞音乐。郑、卫两国乃商遗民聚居地,因而郑卫之音实际上是一种保留了浓郁商族音乐风格的民间音乐。后世儒者扩大了郑卫之音 的内涵,用以泛指与雅乐不同的、源自于民间音乐的俗乐,又名“新乐”以区别于代表古乐的雅乐。春秋以来,这种音乐影响日益扩大,逐渐有取代雅乐的趋势。

5.法曲

隋唐时期的一种音乐形式。又名“法乐”,始见于东晋《法显传》,因用于佛教法会得名。梁以后,形成以清商乐为主的法乐,至隋称为法曲,在唐代又吸收 了道曲的部分,并受到极大重视。杨荫浏的《中国古代音乐史稿》中认为,法曲接近于汉族民间音乐,所用的曲调和乐器近于汉族的清乐系统,风格优雅。《中国音 乐词典》中将法曲视为大曲的一个品种,曲式结构与一般燕乐大曲无异。而刘再生《中国古代音乐史简述》则认为法曲是区别于大曲的以器乐演奏为主的纯音乐形 式,常从大曲中选出器乐与歌唱部分演奏和演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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