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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学生音乐成就评价结果的描述上,可以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采用等级+特长+评语的形式。要重视学生音乐心理素质的评价,如:学习兴趣、主动性、自信心等,评语应尽可能地避免使用权威武断和使人丧失信心的语言,而应该多使用赞赏性、激励性的用语。

在对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评价时,既要看最后的成绩,又要看其学习的过程,看其是否真正主动参与到了音乐活动之中,并表现出了艺术的创造性,而在评价方式上,则应把平时考查与期终考查有机结合

在音乐教学测验中要体现综合性、全面性、特别注意的是应结合实际音响进行测验。如:听教师唱、奏旋律、填出作品名称、欣赏音乐要记住旋律主题、听其在乐曲中出现几次等。

对演唱与演奏水平、音乐鉴赏等评价,均属主观性测验,评价难度大,为此,可根据测验评价目的来确定评价要点,评分标准,并由师生共同评价。

在评价可采用自我评定、师生评定、生生互评等。以发展趋势作为评价依据,并允许其努力后再一次参加测试。可把教师指定的项目与学生自选的项目相结合进行测评。要鼓励学生发展个性特长。学生在课余所学的音乐知识、技能作为个性特色可纳入评价内容,以鼓励学生多渠道学习音乐。

以上只是提出了音乐教学评价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在具体的评价过程中,应该以所制订的音乐课程标准和音乐教学大纲为依据,建立音乐学绩标准化测验,并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以便全面评价学生学习成绩及教师教学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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