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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合唱的协调、平衡和层次的训练

一、合唱的协调

合唱作品是通过人声才能揭示作品内容的含义,才能塑造所要塑造的形象。同时合唱又是一种集体人声的演唱形式。如果将一个独唱者在独唱时认为好的声音不加选择地放在合唱中去,就很可能破坏整个合唱的音响,使合唱在整体方面变得不协调。

协调是合唱的各声部在演唱过程中相互取得应有的关系时所产生的音响效果。这种效果在具体条件上是属于(1)音量、(2)音色、(3)音准三种因素的。合唱音响只有在各声部相互结合、对上述三种因素的要求都具备了应有的关系时,这种音响才是协调的。

有关协调的三种因素,在合唱协调的要求中是同等重要而缺一不可的。不能想象某种在音量和音色的关系上很恰当,而在音准上有问题的合唱音响是协调的。 也不能想象某种音响的音准很完美,而音量和音色在相互间未取得应有关系而说它是协调的。只有在音量、音色和音准上都取得了应有的相互关系时,这种音响才是 协调的。

协调的要求与合唱指挥者和演唱者的听觉和内在感觉有着密切的关系:听觉和内在感觉若敏锐,所产生的音响才有美满的可能;听觉和内在感觉若迟钝,就会对协调缺乏要求,所产生的音响也就难以取得满意的效果。

二、合唱的平衡

合唱各声部在音量和音色还是的相互关系,形成了合唱的均衡。

均衡不是各声部在音量和音色上的绝对均衡,而是根据作品内容的具体要求决定的。

均衡是协调的一个方面,也是主要的一个方面。各声部合理的人数分配是形成合唱均衡的主要条件之一。

在一般情况下,合唱本身与各声部之间在均衡方面的要求是;声部与声部之间,一方面既要相互倚持、相互烘托,但另一方面仍要保留本声部的特性。

当合唱为独唱伴唱时,要注意它们之间的均衡关系。

关于合唱与伴奏之间的均衡关系,也必须根据作品的结构来决定。必须同样以对待合唱的关心程度来对待伴奏,使合唱与伴奏结合成为一个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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