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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教育:是泛指一切有意识地影响人、培养人的活动,这种活动的结果在不同程度上都可能使人增长知识才干或影响人的情感、个性的发展。

狭义教育:狭义的教育就是学校教育。所谓学校教育,是由社会专门组织的,对青少年一代身心成长有目的、有计划地施加影响,以期把它们培养成为社会需要的人的活动。

  教师的体态语言:是指教师运用面部表情、身体姿势、眼神动作等表达某种思想感情,传递信息的一种特殊语言。

  教师职业道德:是从事某一职业所必须遵循的行动规范。

  教育机智:教师在处理各种突发的教育问题时,要有能够迅速作出判断并进行快速反映的能力。

  教育方法:是指学校管理老通过说服教育、启发觉悟使受教育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积极性和自觉性的方法。

  教育方法是实施各种管理方法的先导,它为人们的工作行为提供了思想基础。

  教育立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会依照法律程序制定有关教育法律的活动。

  智育:是教师有目的、有计划地指导学生掌握知识和技能、发展智力的活动。

  知识:是人们对自然和社会现象发展规律的系统认识。

  技能:指学生通过练习获得的能顺利完成某种任务的行为方式。

  校管理体制:是指学校内部实行领导和管理的组织体系和制度,它规定了学校领导和管理力量的地位、作用、职权范围、彼此关系,规定了组织机构。

  校长负责制:是指学校工作有校长全面负责,党支部起保证监督作用,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校内领导体制。

  法律方法的特点:权威性、规范性、严肃性。

  校长负责制度:是指学校工作由校长全面负责。党支部其保证监督作用,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校内领导体制。

  校长负责制的制约机智是党支部的保证监督以及职工参与民主管理。

  学校组织机构系统:是指为了实现管理目标的学校各部门、各单位的有机组合,是将学校的职位任务、人员按照一定的原则组合去来的完善的结构体系。

  我国教育法规体系:以《教育法》为核心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法规体系

  《教育法》:即教育基本法,是依据宪法制定的调整教育内部、外部相互关系的其本法律准则,被称为“教育的宪法“或教育法规体系的“母法”,1995年3月18日由8届人大3次会议通过的《教育法》是我国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根本大法。

《教育法》:确立了我国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的性质。

  《教育法》规定了我国的教育方针是:“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 设者和接班人。“国家教育考试制度是由国家授权或批准的,有实施教育考试机构承办的一种考试制度。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由 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

  历史研究法:是通过已经发生的教育事件进行发掘和考察,认识教育现象机器发展规律的方法。

  调查研究法:是借助样本分析,达到弄清教育现状、发展趋势和规律的方法。

  经济方法:是指学校管理者运用工资、奖金等经济手段或措施进行管理的方法。

  经济方法的手段主要包括:工资、奖金、补贴加薪、待遇、实物、罚款以及经济制度和经济政策等等。

  经济方法的特点:利益性、公平性、即效性。

  学校管理方法:是指为顺利开展管理活动、实现管理目标的手段和措施。

  学校管理方法从层次上分为:学校管理哲学、一般方法、具体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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