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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西晋中市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要求

2015-05-20 15:36:12.0| 教师考试网xredued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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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关于山西晋中市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要求

工作要求
1.各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学习《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山西省教师资格制度细则》、《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认定条件、程序和权限等进行认定。严禁给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将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缴所发证书。遇到涉及法律法规和政策性的问题要及时向晋中市教育局人事科请示、报告,慎重处理,不得擅自突破政策规定。
2.各县(区、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具体事项,提供信息资料,答复咨询,加强宣传、组织和培训,保证网上报名、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3.各县(区、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审查申请人的资格。对其提交的有关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防止弄虚作假。要仔细甄别学历证书的真伪,防止假学历证书和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学历蒙混过关。特别强调高中毕业和其它非师范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4.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执行,申请人要认真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2),连同其它材料交到户籍所在地县(区、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