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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新疆乌苏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15-04-14 16:22:28.0| 教师考试网xredued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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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按照地区《关于做好2015年全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塔地教函〔2015〕149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按照地区《关于做好2015年全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塔地教函〔2015〕149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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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教师资格证认定须知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其中包括在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岗位上工作的在编专任教师、2015年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非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各类人员应符合以下4个条件:

(一)身份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015年6月30日之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三)学历条件

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第七条规定的学历条件。

(四)教育教学能力及其它相关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新教师〔2010〕8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达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第九条要求的相应水平。

3.民族汉考(MHK):从2015年1月1日起,汉语水平考试(HSK)成绩不再做为母语为非汉语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依据之一。母语为非汉语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达到的民族汉考(MHK)等级标准如下: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达到MHK三级乙等;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达到MHK三级甲等;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达到MHK四级乙等。

4.教育学、心理学要求: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成绩、教育实习成绩原件和复印件;非师范类毕业申请人员须参加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并且两科考试成绩合格;

5.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科门类不一致的申请人,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时间安排

根据地区的时间安排,乌苏市2015年仅组织一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受理学前、小学、初中学段的教师资格认定,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4月13日-5月13日,申请人员网上报名,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按“网上申报”流程申报。

2、5月18日-5月22日,申请人员按要求带齐申请材料到教育局师资管理科完成现场确认工作,领取体检表,完成体检工作。凡是在规定时间没有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3、5月25日-5月29日完成申请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做出认定结论,上报地区进行数据审查。具体能力测试面试时间定在5月29日,如时间有所变动另行通知或打电话咨询。未按时测试的删除数据视为自动放弃。

4、6月8日-6月19日完成教师资格证书的打印和发放工作。

四、报名注意事项

(一)网上申报需上传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规格要求为jpg格式,宽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不超过20KB,照片必须清晰、完整、正装、红底,不得用PS等修图工具修改,申请人员务必到专业的照相馆摄像并保留电子版。上传照片必须要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所贴一致,现场确认时需交标记姓名且与上传版式一致的照片2张。

(二)申请人员务必在5月13日之前完成网上申报,超过期限将无法登陆,填写资料必须完整且真实可靠,现场确认时发现申请人所填资料不完整,或持有的证件、申请材料不全或与事实不符,将取消申请人员的认定资格。

(三)申请人到现场确认点携带的材料有:

1、《教师资格申请表》、《政审表》(网上下载)

2、身份证原件及影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影印件

4、体检合格证明(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塔城市教师请到塔城地区医院进行体检)

5、普通话水平、MHK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影印件

6、思想品德鉴定材料(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非师范类毕业申请人员须参加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并且两科考试成绩合格

8、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成绩、教育实习成绩原件和复印件

9、非师范类院校毕业生请自备三篇教案,以便能力测试时使用

10、认定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所有证件均用A4纸复印一份。政审表的审查单位一般为申请人工作单位,无工作人员为户口所在地社区或派出所。审查合格后,需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自备的三篇手写教案,使用标准信签纸,不得从网上下载或打印,内容为:申请学段学科现行教学内容。以便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使用。

五、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要求

1、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登陆网址,查看塔城地区教师资格认定计划。

2、塔城地区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时间:2015年4月10—5月10日;确认时间:5月12日10:30—19:00;确认地点:塔城地区教育局四楼会议室。

3、确认要求:确认时申请认定人员要带齐所需各项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表、体检表、政审表等,师范类毕业生还需要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

联系人:马文彬 联系电话:0992-8520130

原标题:关于乌苏市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乌苏市教育局

2015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