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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规定的省级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答:(1)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制订实施义务教育各类学校的经费开支定额,并制订按照学生人数平均的公用经费开支标准、教职工编制标准和校舍建设、图书 资料、仪器设备配置等标准。(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订实施规划,使学校分期分批达到前款所列的办学条件标准,并进行检查验收。

62、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在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的实施义务教育费用方面的规定?

答:(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的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2)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的增长比 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3)社会力量举办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办学 单位或者经国家批准的私人办学者负责筹措。(4)中央和地方财政视具体情况,对经济困难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给予适当补助。(5)地方各级 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各种社会力量以及个人自愿捐资助学。

6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对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节如何处理?

答:(1)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2)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3)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4、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规定学校的勤工俭学收入如何使用?

答:学校的勤工俭学收入,部分应当用于改善办学条件。

65、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对实施义务教育各类学校的新建、改建、扩建是如何规定的?

答:实施义务教育各类学校的新建、改建、扩建,应当列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并与居住人口和义务教育实施规划相协调。

66、根据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对省级人民政府在实施义务教育师资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答:(1)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规划、采取措施,加强和发展师范教育,并组织其他高等学校为实施义务教育培养师资。(2)盲、聋哑、弱智儿童学校的师资,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培养。

67、根据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国家在实施义务教育教师培训方面的要求如何?

答:(1)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教师培训工作,使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达到义务教育法规定的要求。(2)各级人民政 府应当加强培训工作,提高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管理水平。(3)校长和教师的在职培训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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